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0 02:39:45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前者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后者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
自2020年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税务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由税务部门征缴。
该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按照流转税额、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0.9‰;银行、保险公司分别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1‰。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从原有的“通用申报表”变更为“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