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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电动车,怀疑电池容量、满电里程虚标;律师:若认定虚标,可要求“退一赔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8 07:20:00    

“我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发现电池虚标就退货了。”市民李先生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再次购买其他品牌,又发现电池还是虚标,目前问题还没解决。”


男子反映——

连续两次购车,电池均虚标

前不久,杭州的李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是某知名品牌,产品介绍里电池容量为20AH,续航能跑60公里。”李先生说,“结果收到货后,放完原电池里的虚电,只能充进去0.42度电,相当于这个电池只有10AH。充满后只能跑不到30公里。”

第二次购买的电动车

李先生郁闷地申请了退货,之后又在平台上一家名为“松爵电动车旗舰店”的店铺,支付1600余元购置了一辆电动车。该产品介绍为电池容量40AH,续航达到120公里。“可收到这款电动车,放完电后进行充电,只充进去了0.98度电,只能跑60公里。”

两次续航都打了对折,这让李先生有些郁闷,随后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


店家解释——

不存在虚标,是“理论续航里程”

松爵电动车旗舰店客服向李先生解释,新车的电池是新电池,新电池内的电是虚电,可以先行体验一下车子,随后再充电。“我们页面上的纯电续航,是按照50公斤的人、温度25摄氏度、平路无风、胎压充足、25码左右匀速行驶的实测数据得出的理论纯电续航(里程)。”客服说。

商家向消费者的解释

8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联系到该店铺客服,对方解释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并不属实。不存在电池虚标问题。“品牌核实后,如电池有问题,支持3个月换新、1年内质保。”客服称,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为他更换电池。


律师说法——

若认定电池属虚标,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电池是电动车的核心,而电池的核心又是电池容量,倘若宣传的电池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货不对板,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约束: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还明确要求平台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据此,如经市监局核查,商家虚假宣传成立,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当然,目前针对电池容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为此,双方不妨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赵良善指出,实际上,消费欺诈与虚假宣传是同一硬币的AB两面,镜头前是虚假宣传,镜头后则是消费欺诈。如经鉴定机构鉴定宣传的电池容量与实际容量大相径庭,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建议,当消费者遭遇类似事件时,可第一时间向平台反馈,由平台依规处理。消费者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当然,亦可选择将商家及平台一并告上法庭,对簿公堂,依法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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