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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时咋分割?公益律师在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6:25:00    

  在工作场所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不服行政处罚可通过哪些渠道维权……4月18日至20日,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4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网上举行,4名公益律师在线接受网友咨询。公益律师共解答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30余个,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行政争议等。

公益律师在线答疑解惑

  在工作场所被打伤能否认定工伤?

  网友张先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司机。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张先生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解释,工作中受伤不等于必然构成工伤,需综合考量“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因个人矛盾激化导致的暴力伤害,因缺乏履职直接关联性,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网友“禾苗的苗”是一名网络主播。一天,其在去公司直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需要先明确网络主播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刘林明律师解释,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判断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管理、用工事实,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有无及强弱。

  刘林明律师解释:“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方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的网友“渐渐”咨询:“我想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需走哪些程序?”

  对此,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樊颖奇律师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30日,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N倍经济补偿,“可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向公司发送《要求支付工资通知书》(保留邮寄凭证);拖欠满30日后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结婚两个月后离婚能否索回彩礼?

  婚姻家庭、彩礼纠纷是网友咨询的热点话题,公益律师在线解答了10余个此类问题。

  2024年7月,网友刘女士和肖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9日,两人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肖某通过银行向刘女士的账户转入18.8万元作为彩礼,之后筹备婚礼。在婚姻关系存续两个月后,双方因矛盾纠纷协议离婚。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应返还彩礼吗?

  对此,邝宪平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法院在审理时应综合考虑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属于高额彩礼、双方过错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网友刘女士和肖某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关系仅存续两个月,登记结婚后双方仍处于筹备婚礼的过程,对后续生活规划未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无法认定双方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结合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短暂同居等因素,刘女士应返还80%左右的彩礼。

  网友叶女士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但对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分割比例存在争议。“我认为应平均分割,各分50%。但他认为购房款均来自其父亲,房产属于其父亲单方赠与,无需分割。请问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叶女士咨询。

  邝宪平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共有人份额均等,而是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在财产出资均来源于一方父母时,可在分割时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需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双方对诉争房产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法定原则等因素。

  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网友“江涛涛”是一家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去年因为员工无证上岗被行政机关处罚,今年又因为员工无证上岗被行政机关处罚,“都是因为员工无证上岗被处罚,行政机关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机关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刘林明律师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核心要件包含同一违法行为和处以两次以上的罚款。而本案涉及的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区分不同的人无证上岗的情况。

  经营一家水果店的网友“诚意”咨询:“我经营的水果店经常遭遇职业打假人打假,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对此,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吕义盛律师表示,为避免遭遇职业打假人打假,经营者可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自查,确保商品标签、广告宣传合法,避免虚假宣传,并保留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二是理性应对索赔,若对方索赔过高,可拒绝并报警;三是做好诉讼应对,若被打假者起诉,经营者应积极应诉,举证自身无过错。

  “因为邻居噪音扰民,我拨打了12345,但对方的答复根本没有实质性内容,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权吗?”网友“是谁”咨询。吕义盛律师解释,12345平台的答复行为不属于给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当事人向12345平台举报或者反映问题,并不等同于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职申请,行政机关针对12345平台反馈进行答复和处理行为,并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文/图 新法治报·赣法云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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