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5 21:05:00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哲胜与被执行人彭兴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经申请人书面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彭兴宇,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252219711111****,住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梓门桥镇坛山坝村。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柯与被执行人谢珊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经申请人书面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谢珊群,女,198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319860813****,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路330号附38号。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控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以严格保密。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 0731-58286502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树江与被执行人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黑0281执653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涛,男,公民身份证号:230281198705****10。
原住址:黑龙江省讷河市二克浅镇二克浅村后10组01号。
二、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涉案标的额:25,159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李涛具体位置并使本院成功找到李涛的,申请人承诺在10内给予提供线索者悬赏金奖励人民币1,000元。
电话:15946277732梁法官
本院地址:黑龙江省讷河市南绕城公路讷河客运站西侧100米。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三、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4日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