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0:02:00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张女士因发布菜品蛤蟆汤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开出45万元罚单?据法治日报报道,7月11日晚,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因为一则蛤蟆汤视频,执法部门就对餐馆开出45万元罚单,未免有狮子大张口之嫌。据报道,张女士发布的蛤蟆汤视频,只有手写标注,没有标注菜价、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名称和地址,更像是随手记录和分享美食制作。既然如此,“违法广告”的定性从何而来?
“天价”罚单虽已取消,但仍有不少疑点需要回应。比如从立案到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单凭一段视频,还是前往现场发现了违规经营行为?通报中称,“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加工菜品的视频”,张女士却说汤里的蛤蟆是在当地市场购买的人工养殖蟾蜍。蛤蟆汤到底有没有使用野生动物?最新通报中所谓“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也是语焉不详。据报道,张女士称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后,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一度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即使是通报中提及的5月12日“不再作出行政处罚”一事,张女士也并不知情。处罚不问青红皂白,收回处罚却又扭捏作态,执法哪能如此随意。
行政执法既关乎政府部门形象与法治权威,也关系市场经营主体权利,必须规范、公正、透明。一则蛤蟆汤视频,差点换来45万元罚单,是否有过罚失当甚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嫌疑?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地联合调查组应认真调查该案的执法行为,真正规范行政处罚权,提升执法者的法治素养。
执法不是过家家。差点生效的45万元罚单,对任何一家小餐馆,都是无法承受之重。维护好市场环境和消费烟火气,应从每一次执法公正透明开始。
来源 北京晚报(李松林)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何丹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