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19:04:00
炎炎夏日,酷热难耐。户外劳动者备受“烤”验,他们用汗水全力守护人们的美好生活。那么,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济南市人社局为您送上一份专“暑”劳动权益保障指南。
什么是高温天气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哪些劳动者应当享受防暑降温费?
一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岗职工;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防暑降温费怎么发?发放标准是多少?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 4 个月计发。
特别提醒: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防暑降温费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饮料能否替代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防暑降温费。
遇到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应当如何调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户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并且在11点至16点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用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通过下列渠道依法维权:
1.登录济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欠薪投诉反映问题;
2.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3.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编辑:韩璐莹 校对:汤琪 通讯员:王帅 刘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