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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制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1 11:06:00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蔡怡晴

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什么?即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由20位数字组成,具有唯一性,精准记录了每盒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信息。

按照医保管理有关规定,一盒药品卖给患者后,就不能再被卖给其他患者,因此,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存在多次终端销售扫码记录,该药品就可能是假药、“回流药”或是被串换销售,患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此外,若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过两天再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一药一码”可实现全流程追溯,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

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福建省医保系统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延伸到医院、药店和参保人等终端使用群体。截至目前,福建已累计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8.26亿条,全省2.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接入。医保部门通过建立药品二次销售、药品串换、结算与销售不符等大数据分析模型,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实现源头治理,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需要提醒的是,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要认准包装完整的追溯码药品,监督药店人员扫描所购药品的追溯码。同时,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核验信息,发现“回流药”等违法行为后,可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 nhsa.gov.cn,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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