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10:23:00
小儿子擅自卖掉失智母亲的房产,用来给自己和子女买房购车。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对监护人职责的规定。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案例
侯丽萍与丈夫赵国华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侯丽萍经医院确诊为重度阿尔茨海默病,住进了养老院。2021年,赵国华去世。三个子女经过协商,向法院提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法院认定侯丽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老人最小的儿子赵兵担任监护人。随后,三个子女陪着母亲办理了继承公证,由侯丽萍继承过世老伴名下的房产。
担任侯丽萍监护人的第二年,赵兵擅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出售,并用获得的购房款分别给自己买了一套房,给女儿买了一辆车。
赵兵收入有限,他突然购房、买车的行为,引起了赵佳和赵烨的怀疑。两人向赵兵确认了这笔钱的来源之后,都对其擅自卖房的行为深感不满。侯丽萍尚有一部分存款,为了防止赵兵继续挪用侯丽萍的财产,赵佳和赵烨以赵兵严重损害侯丽萍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撤销赵兵的监护人资格。
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赵兵担任侯丽萍的监护人之后,在老人并无就医、养老等重大资金需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老人名下的房产用于自己和子女购房、买车,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在调取相关银行交易流水及购房合同、购车协议之后,法院认定赵佳和赵烨所述属实。2024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赵兵的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赵佳担任老人的监护人。
2024年10月,赵佳以老人监护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兵返还售卖侯丽萍老人房屋所得售房款。该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说法
监护人侵犯老人权益,应当撤销资格
依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如果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那么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上文中提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被监护人的近亲属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等。
法官提示,老人如果担心自己日后失能、失智时,没有“靠谱”的监护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面确定监护人。该协议当中,还可以具体约定监护人日后如何处理老人的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
同时,法官也提醒老年人,在选择监护人时,要充分考虑其道德品质、经济能力以及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所以选择一位合适、可靠的人至关重要。
文/李天佳
来源: 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