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8 00:18:00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推动医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高医院分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2022年版)》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和“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山西省卫健委制定了《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 旨在引导医院评审由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形式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定量评价为主的新模式转变。
基于国家卫健委《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通知》《2025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六)》《山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试行版)》(第六十五条)等工作要求,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持续改进,压实不良事件管理主体责任,健全不良事件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全员不良事件管理意识,注重不良事件分析运用,完善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始终以减少诊疗活动对患者的伤害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 不良事件OA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
2025年6月4日,在社区二楼会议室,质量管理部协同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医学装备科等科室,组织开展了全院(全员)“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与持续改进”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与考核。质量管理部薛彬彬主任主持会议。
本次培训着眼于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管理、医疗管理、药品管理、院感管理、器械管理等方面,重在强调事件识别、上报、处理、改进等各环节存在问题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引导全员提高不良事件识别能力和报告意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负有报告不良事件的责任,均可从自身角度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进行报告,着力构建“全员、全流程、全方位”的不良事件管理氛围,塑造人人有责的质量安全文化,发挥文化在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来源: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责编:张文卫)